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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的意见
时间:2016-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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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中心组学习会精神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做好全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积极参与者、有力推动者和坚强保障者,有效营造“坚守两条底线,保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1.坚持统筹兼顾,明确服务思路。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特点,紧紧围绕承德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科学统筹办案的重点、力度和节奏,深化京津冀区域检务合作,全力开创检察机关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新格局。

2. 加强开放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启动“京津转移项目落地”专项保护行动,依法加大对阻碍京津转移项目落地、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危害产业平台建设和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秩序、侵害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危害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吸收和利用外资,双多边和区域开放合作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对阻碍市场准入、恶性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3.助推创新驱动,促进结构调整。实施“科技创新检务保护工程”,坚决查办全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创业融资、减税、用地、审批过程中的索贿受贿犯罪,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企业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等过程中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损害新兴产业发展环境案件专项监督,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司法保障,完善知识产权刑事工作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假冒商标、盗取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制假售假背后职务犯罪,全力配合催生全市经济发展新动力。

4.跟踪重大项目,保护政府投资。密切关注政府投资拉动战略的实施,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政府投资等犯罪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岗位、环节和部门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开展重大项目预警提示、行为指引等工作,遏止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项目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巡回检察、检企协作等“一体化”无缝服务机制,全力实现建设监督同步推进。

二、坚持主动作为,服务深化改革新要求

5.主动服务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紧紧抓住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办和预防借机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职务犯罪,全力遏制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积极查办和预防土地确权、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等环节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土地管理使用制度改革。

6.主动服务和保障行政体制改革。认真研究省、市委重大改革举措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打击发生在注册资本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有效打击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拒不执行、变通执行等失职渎职犯罪。

7.主动服务和保障文化体制改革。围绕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依法惩治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造谣、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

8.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组织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选任管理等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重点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工作;深化检务公开,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拟作不起诉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

三、加强生态保护,服务绿色发展新部署

9.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以惩治和预防涉林、涉矿、涉水等资源型职务犯罪小专项活动为主要举措,严肃查办危害资源保护的渎职侵权犯罪和损害绿色经济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法保障资源红线。依法严厉打击偷排有毒有害气体或废水废液、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加大对大气、水、森林、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对企业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专项整治,重点推进以武烈河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

10.强化生态环境犯罪诉讼监督。加大对国家资源保护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正确履职的预防监督力度,确保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生态环境犯罪量刑畸轻、罚金刑适用不当等问题的审判监督;积极搭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加强对破坏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工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机制,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11.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院新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的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构建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结合办案研究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共建机制,建立破坏环境“黑名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建设职务犯罪的发生。

12.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推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支持、政府充分保障、各司法执法机关统筹联动”四位一体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大格局,健全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组织一个专项、治理一个领域”的生态环境专项活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营造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社会氛围。

四、突出工作重点,服务扶贫攻坚新任务

13.注重加大民生检务工作力度。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领域犯罪,强化对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打击,坚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等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财产利益的犯罪。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犯罪,依法打击侵吞、挪用征收、征用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调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征收、房屋征用等民事、行政案件,积极建立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失地农民和被征收人员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

14.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有力服务推进全市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15.全力保障贫困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保护贫困地区乡镇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逃税骗税等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高度警惕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

16.积极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做好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扶力度,探索构建失管未成年权益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救助工作与刑事申诉案件善后息诉、刑事和解等工作的衔接机制。探索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突出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深化检力下沉,充分发挥涉农检察工作队、流动服务车等载体平台的一线维稳功能,逐步实现派驻检察室与派出法庭的对应设置。

五、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17.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既坚决查处腐败,又注重保护挽救干部;既依法打击犯罪,又注重化解矛盾;既监督纠正司法不公问题,又重视维护司法权威。坚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创新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和政策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审慎处理协同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在性质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18.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加强自侦办案风险评估,对影响争办项目、招商引资、开工建设等重要进程的,果断采取缓查、待查、停查等措施,避免因办案时机不当影响经济发展。坚持从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经济社会秩序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办案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办案中慎用强制措施,办案后认真跟踪预防,对于系统性、行业性、塌方式腐败犯罪案件,做到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单位财务等“三个慎重”,对于敏感案件要谨慎披露,防止炒作,坚决防止因为自身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19.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健全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健全廉洁风险防控、廉政效能监督、干警执法档案等制度体系。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节点监控,加强市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各业务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案件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加强案件评查力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公开力度,倒逼提升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20.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下的检察长亲自抓,副检察长配合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市院主导作用,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宏观指导,加强检督问责,确保服务举措落地生根。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一年一领域、一年一重点、一年一专项”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先锋岗、示范窗口等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1.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和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坚持不懈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稳定基层检察队伍、提升基层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激励机制,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在制度机制、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和精神风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的工作能力。

22.加强检察宣传。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树立主动宣传、引导舆论的理念,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采访、采写新闻报道等方式,深入宣传经验做法和特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模式,抓典型,树亮点,积极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承德检察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