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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会杰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时间:2022-06-02  作者:闫付民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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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下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会杰应邀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3次刑事审判委员会,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发表列席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勇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宏民参加列席。

  本次审委会审议的尚某某故意杀人案由张会杰检察长作为承办人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李勇院长作为审判长和案件承办人进行开庭审理。会上,张会杰检察长重点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量刑等方面的意见。

  张会杰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检法在类案法律适用和司法政策把握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构建检法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希望检法两院进一步加强合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持续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共同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李勇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于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市中院将树牢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强化沟通交流,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凝聚司法合力,守护公平正义。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不断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已逐步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共列席同级检察院审委会12次,同比上升300%,取得了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