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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律师和办理公务人员等工作安排的通告
时间:2020-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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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指示和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公务人员及检察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接待群众来访、律师及相关机关、单位来院办理公务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市院机关12309接访大厅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停止接待期间,确实需要有及时举报、控告事项和诉求,建议您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人民检察院反映,联系电话:0314-2182000、0314-12309;如需提出刑事申诉,请将全部诉讼环节法律文书复印件、刑事申诉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各份邮寄到市人民检察院;如需提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请将申请监督书、全部诉讼环节法律文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份(如被申请人为二人以上,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以上三种材料分别增加一份)、相关证据材料份。如申请人为单位或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各四份(被申请人为二人以上,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以上两种材料分别增加一份)。如委托律师代为提出申请,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委托书、律师资格证复印件各四份(被申请人为二人以上,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以上两种材料分别增加一份)邮寄到市人民检察院,邮寄地址: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承德市迎宾路29号),邮寄编码:067000。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在积极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信访和来信、来电反映的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办理的情况,办理结果,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群众进行答复和回复,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对于来院办理涉诉相关事项的律师,公安、法院、监委、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单位来院办理公务事项的人员及为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外来人员,在不超期限、不紧急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对于确需及时办理的事项,请一定要做好自身的防护安全,并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安保人员的严格检测,对此,请给予理解和配合,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告。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