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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日报》头版头条刊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举措
时间:2019-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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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保障 服务绿色发展

周仲明常丽虹等市领导对市检察院出台的

《关于服务保障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作出批示

本报讯(记者关秋实)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为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贡献力量。

《指导意见》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周仲明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常丽虹的批示肯定。

周仲明在批示中指出,市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制定了一系列服务保障举措,值得充分肯定。持之以恒抓下去必将收到良好效果。望各级检察机关全力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为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丽虹在批示中指出,市检察院的十条意见很好,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当好首都生态“护城河”是承德必须履行好的重大政治之责,是推动承德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党的领导,需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和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希望全市检察系统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改革探索,把十条意见落实好,并不断完善提升,为承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实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福才,市政协主席刘文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邢留逮亦对《指导意见》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关于服务保障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格局中的职责定位,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保障全市绿色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要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生态支撑、水源涵养的使命担当,全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同频共振,坚决担负起看护首都生态“护城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生态责任、时代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保护公益、规范司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探索服务保障的有效途径,使履职行为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内在司法需求相契合。要紧紧围绕构筑首都生态“护城河”的生态安全目标,重点强化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司法保护;要紧紧围绕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流、湖泊以及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环境的各类犯罪;要紧紧围绕国家绿色经济示范区建设,聚焦全市“3+3”绿色主导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依法支持和保障产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城市建设,重点打击破坏旅游资源的犯罪,积极参与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清洁化利用、排水防涝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保护,不断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刑事犯罪;要坚持宽视野、多途径摸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聚焦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重点问题,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等。同时,要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生态环境、绿色发展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凝聚服务保障工作合力、创新服务保障检察工作机制、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