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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河北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回望2018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时间:2019-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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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721041人;提起公诉9081639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6111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274件,提起诉前检察建议3980件;依法监督恢复耕地1328.48亩,追偿生态环境修复和应急监测处置费用3207.5223万元……

   2018年,在省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以“白洋淀及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等系列专项活动为抓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指导全省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全力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721041人;提起公诉9081639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61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8210人,挂牌督办重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省共立案4274件,提起诉前检察建议398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判决31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持续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张家口市下花园4.19”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依法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重大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先后提前介入邢台市宁晋3.28”污水浇地案、承德市宽城“5.21”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大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建议56条。

  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对重大案件的督导督办。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全省11起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深入开展环境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源线索摸排工作,共发现涉黑涉恶线索29件,挂牌督办5件,批捕2280人,起诉1570人,推动环境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以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为抓手,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领导各市、县(区)检察院认真总结最近三年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经验做法,注重强化生态环保检察监督立案的质量效果。承德平泉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赵利冬等跨省倾倒洋垃圾污染环境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部署开展了“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行动”。省检察院适时组织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20176月至20183月)的“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活动期间,针对涉大气污染犯罪案件取证鉴定的问题,对办理的所有涉大气污染刑事案件进行了逐案督导督办,共受理涉大气污染审查逮捕案件1025人,批准逮捕721人,受理审查起诉1544人,提起公诉1544人。

  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在“利剑斩污”(2017-2018)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56231人,提起公诉190329人。

  部署开展“雷霆2018”专项行动。从20186月份起组织开展了针对涉酸企业非法倾倒处置废酸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的专项行动。此间,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共调阅企业资料210份,调阅刑事、行政处罚案卷材料1200余份,梳理涉嫌刑事犯罪线索20余件。

  积极探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方法路径。20189月份,省检察院紧紧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这一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部署开展了“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抽调相关市、县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采取集中交叉阅卷、深入调查核实、集中办理案件的方法,对白洋淀流域638县(区)近三年所有环境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全面审查,共阅卷15877册;梳理线索问题6123件(条),其中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线索114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04件,立案223件;职务犯罪线索18件;监督立案3件。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陈刚以及廊坊市委书记冯韶慧、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分别作出批示。省检察院就这一专项监督活动向省委、省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报告,受到了省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指导各市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活动。省检察院指导张家口、承德两地开展了矿山治理专项行动,共排查需要整改的矿山企业141家,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82 家;查处河道非法采砂41处,立案查处涉嫌占用林地非法采矿刑事案件4件;立案查处涉嫌占用草地非法采矿刑事案件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3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已立案14件,实施诉前程序14件。督导13家有主体责任的矿山企业投入资金638.91万元,治理修复受损矿山生态环境面积268.89亩。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完善

  全省各地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体,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支撑,以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为补充,依法监督恢复耕地1328.48亩,司法保护示范林基地593亩,恢复草原255.8亩,治理矿山18处;复植林木43.3538万(株);追偿生态环境修复和应急监测处置费用3207.5223万元。支持中国绿发会诉河北大光明实业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促成被告自愿增加支付大气污染损害赔偿费用150万元,并投入3000余万元升级防污治污设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迁安市国土局一次性追回矿山治理和水土保持费用299万元。

  强化内外部协作配合,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强大合力

  根据省检察院党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共同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中加强技术支持保障的意见(试行)》。省检察院还与省有关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

  联合开展了全省河道清理督办问题“回头看”专项督导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中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共批准逮捕3171人,提起公诉2672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件,立案149件,实施诉前程序131件,起诉2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5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77次,组织联合行动5次,形成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