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配合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实现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同步有效监督。
该《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规范,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并就审查逮捕案件的介入侦查、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立案监督案件的范围、办理程序,以及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的情形、办理程序和纠正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了工作沟通联系、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研讨等四项制度,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