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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更加公正、透明啦!
时间:2017-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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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评议现场

  

  参观案件管理大厅

  “采取随机抽取监督员评议案件的形式,对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3月16日,参加滦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滥用职权案拟撤案监督评议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主任医师刘淑莉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承德市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滦平县检察院报请拟作撤案处理的靳某某、张某滥用职权案进行了监督评议。该案是承德市落实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之后的首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此次参加监督评议的6名人民监督员,均由承德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随机抽选。案件评议由3名监督员评议,其余3名监督员观摩学习。案件评议中,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监督员们做了详细汇报,说明拟撤销案件理由和法律依据。监督员们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了解清楚后检察官回避,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独立评议表决,并制作了表决意见书。

  “作为一名新任人民监督员,首次参加案件评议,我感到肩上又多了一份责任。作为一名律师,能够任选任为人民监督员,我将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努力把人民监督员工作做好。”滦平县金山岭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山表示。

  滦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淑玲说,“作为新选任监督员,通过观摩人民监督员评议工作,我感受到整个评议过程的认真、严谨和公正。今后的监督工作中,我将虚心学习,坚持原则,主动参与,积极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此次监督评议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