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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刘振旺受贿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16-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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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承德市公安局政治部原主任刘振旺(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振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