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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服务发展之伞——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工作侧记
时间:2016-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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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宽城满族自治县某镇原林业站站长马某某、某村原护林员陆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中挖出的一起“案中案”。

  宽城县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某滥砍滥伐案中发现,某镇林业站站长马某某、某村护林员陆某某负责辖区内森林管护工作,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益山场林木被大面积砍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立下司法保护“军令状”

  “以市检察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的意见》为统领,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实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智慧在2月18日所作的《检察工作报告》中提出。

  2015年10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承德市《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的意见》。《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做好全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积极参与者、有力推动者和坚强保障者,有效营造“坚守两条底线,保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紧紧围绕市委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重大部署,提出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深化改革新要求的22条举措,用心用力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改革开放、生态发展、扶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得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等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市转发。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主旋律和主基调,《意见》的出台是检察机关立下的‘军令状’,我们将用具体的检察业绩来践行自己的承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雁侯说。

  创建机制“护航”绿色崛起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靠前谋划,主动作为,不断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工作实效。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的大局中,市检察院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开始“发力”。

  2015年6月,5名检察业务骨干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他们成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的首批“拓荒者”。

  “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加强内部资源的整合,使执法办案衔接更加顺畅,‘案中案’会越来越多,办案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市检察院主管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陈焕新说。

  机制建设是“护航”绿色崛起的效率保障。市检察院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作为抓手,组织召开了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参加的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议,并联合七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专门联络员、生态资源环境重大事件同步介入调查、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等联动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

  交出服务大局满意“答卷”

  如果把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承德绿色崛起比喻为一场考试,那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各界群众就都是“考官”。“《意见》内容完全符合承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全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建议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主动与媒体沟通对接,用好宣传平台,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正能量……”市检察院以《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全市800余名代表委员通报后,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针对代表委员们寄予的厚望,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逐条对照落实。例如,为了进一步营造承德检察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利用“互联网+”新模式,借助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抓典型,树亮点,主动宣传,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据统计,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117件;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108件140人;查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17件31人。同时,结合执法办案向党委政府发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检察建议48件,交出了一份硕果累累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