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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从我做起”座谈会
时间:2015-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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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前,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雪慧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段丽荣接见了参加座谈会的“全国先进工作者”

  

  座谈会现场

  

  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现场

  5月7日上午,省院召开全国先进工作者和青年干警代表座谈会,以“规范司法行为从我做起”为主题进行交流研讨。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4月28日召开的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我省检察机关贾玉山、张秉文、郑喜兰、李艳涛等4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座谈会上,贾玉山介绍了有关表彰大会情况以及参加表彰大会的感受。4位“全国先进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了对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体会,提出了下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建议。随后,省院机关青年干警代表巩世阳、于景茹、裴芳芳、燕鹏结合自身体会就规范司法行为作了发言。

  史建明向全省检察干警特别是青年检察官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深刻理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让规范司法成为每名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就是要监督和纠正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机关自身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严格规范司法,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二要熟练掌握各种规范要求,努力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体检察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认真学习掌握这些司法规范,并把这些规范真正贯彻到司法办案活动中,贯彻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司法规范有一个过程,要从约束到自觉,从自觉到习惯,从习惯上升到规范,年轻检察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按照规范的要求,不断养成规范的习惯。三要从细节做起,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全体检察人员要以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这几位同志为榜样,无论是在公诉办案上,还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上,在细节上下功夫,从点滴小事做起,按照规范司法各项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四要积极参与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来,推动全省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当中,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逐一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与深化检察改革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完善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我省司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雪慧主持会议。检委会专职委员段丽荣出席座谈会。省院部分青年干警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