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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智慧: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5-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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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司法规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增强司法公信的基础。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是整治检察业务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实需要,必须作为贯穿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以强化队伍建设促规范。过硬检察队伍是司法规范的基础保障。当前,司法不规范现象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认识不够、学习不透、学用脱节,必须把队伍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风建设作为第一位任务。要认真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守检察职业良知、加强道德约束,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规范意识,筑牢严格执法规范司法的思想根基。要把业务素质作为检察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巩固完善以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为基本类型、分级分类实施的正规化培训体系,广泛开展业务实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增强干警的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公诉能力、职务犯罪初查能力、审讯监督能力、诉讼监督能力,提升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职业素养。要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培养业务尖子、专家型人才为重点,积极构建专业化的队伍管理模式,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夯实严格执法规范司法的组织基础。要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重点解决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执行办案纪律规范不严格、受利益驱动办案、司法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人员和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

以强化办案质量促规范。案件质量提升是司法规范的必然要求。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做到“于法有据”。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收集、固定、保存、运用证据,正确把握各类监督的适用条件和方式方法。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审查,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切实保障人权。要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将规范执法情况列入工作考核考评、干部晋职晋级、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常态化的司法办案质量效果评估检查机制,积极引入案件质量社会评价,定期开展办案分析,对发现的实体性、程序性瑕疵和错误及时予以纠正。要狠抓科技强检,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重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查询、视频接访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装备建设,完善规范执法办案的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要注重发挥检察技术实验室的检验效能,为办案部门提供科学准确的证据。

以强化内外监督促规范。加强内外监督是司法规范的主要抓手。要加强案件管理监督,全面深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对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着力强化司法办案上下环节、内设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律师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和与律师沟通交流制度,实现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与指导,主动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诉讼中的制约,要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控告、申诉等诉讼权利,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要求,依法保证人民监督员有效行使监督权。

以强化检务公开促规范。深化检务公开是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要以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检务公开为目标,通过依法规范和实实在在的检务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参与到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之中,逐步形成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检务公开新格局。要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把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把重要案件信息主动向社会发布,把法律文书全面向社会展示,拓展群众监督规范执法工作渠道。要以创新检务公开载体为保障,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微博微信等平台,实时发布检察要闻、动态信息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作,有效推动检察机关和社会及人民群众时时进行互动交流、深入坦诚进行面对面建议,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检务公开真正活起来。

以强化制度约束促规范。司法不规范、违法违纪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规范不明、责权不分、边界模糊、执行弱化,必须把健全完善、严格执行执法规范制度作为治本之举。要明确责任,健全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和定职明责工作体系,构建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要深化以廉政风险防控预警、风险防控监督管理、风险防控考核、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违纪违法办案的责任追究力度。要狠抓执行,严格执行司法办案审批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业务活动凭制度说话,按规则办事,真正实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突出执纪问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公正廉洁执法的条规禁令,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通过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