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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院:反贪工作全省一年半立查贪贿案223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9亿元
时间:201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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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3日讯 (记者 刘树奇 孙继增)在今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代表省检察院报告2013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2013年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39件3170人,提起公诉1567件2379人,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269件188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9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促进了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围绕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重点。依法立案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10人;依法查办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化解产能过剩补偿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53人;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侦查贿赂犯罪1382人,其中行贿犯罪428人。省检察院领导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188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9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8人。组织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办好高检院交办案件,为全国反腐倡廉大局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共办理此类案件17件173人。省、市两级检察院带头直接查办案件。省检察院直接立案4件4人,11个设区市检察院直接立案85件103人。深入推进高检院部署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医药购销、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381件2000人。认真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自今年3月这一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立案侦查相关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件45人。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专项活动,组建43个宣讲团,宣讲612场。建立警示教育基地192个,有针对性地对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行业8.5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案例展示、犯罪剖析、讨论感言等一站式预防教育,武安市检察院等5个基地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加强预防调查,在新农合、家电下乡、低保金发放等领域排查引发贪污贿赂犯罪的管理漏洞,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036件,有效降低了职务犯罪风险。注重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分析、防范对策研究和成果转化,向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报送2013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142篇,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对2000多个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对241个项目实行驻地预防,石家庄市检察院对投资400多亿元的轨道交通(地铁)项目实施跟踪预防。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9万余人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78家企业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降低分数。建立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绿色通道,对1932家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提供预防咨询5361次。

  省检察院带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案件130件。积极深化检务公开,大力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