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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检察院制定“一河一检察官”制度 加强专项监督长效机制建设
时间:2023-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双桥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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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河道治理力度,近日,双桥区检察院按照“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健全完善一批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对辖区内河流定期巡查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落实,助力辖区内水资源保护。

双桥区、高新区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重要部分,滦河、武烈河、白河等河流流经此地,并有3个水库和28条旱河,双桥区检察院结合区域特点制定“一河一检察官”制度。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履行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形成行政执法监管有力、检察司法衔接有序的河道治理保护格局。《办法》规定,河长办按照省、市河长巡查规定要求定期巡河,检察机关实行“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导”制度,督促河长办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官定期与河长召开工作联席会,及时了解河道排污、倾倒垃圾、占河填河挖河、河道水质变化等情况,收集破坏水环境的案件线索,推进执法规范化,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

《办法》出台后,该院检察官迅速行动,沿河踏查开展工作,先后前往二仙居旱河、水泉沟旱河、狮子沟旱河了解环境卫生、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情况,其中对河道排污、倾倒垃圾情况进行重点排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磋商,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目前已收集破坏水环境线索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

下一步,双桥区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抓好“一河一检察官”制度的细化落实,突出监督重点,因地靶向治理,围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目标任务,坚持抓末端“治已病”,突出抓前端“治未病”,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双桥区河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