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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五项有效举措确保司法公正
时间:2021-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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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21年以来,承德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具体工作中去,采取“五项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全体检察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深对政策的把握和理解,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成为自觉行动。

  教育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全体干警进一步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建立每周五集体学习机制,开展多轮次的警示教育,编印“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文件汇编,学习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学习领悟“三个规定”领导干部上讲台等活动,积极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建立“一月一通报”常态化制度,督促引导检察干警树立“逢问必录”意识,营造“要我填”变为“我要填”的良好氛围。

  以上率下,压实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强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签订了《承德县检察院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各职能部门层层落实,有利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打消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加大宣传,接受各界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三个规定”精神,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公众平台以微视频、图文等形式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进行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在机关办公楼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带头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承德县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促使“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督察,严守规定红线。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从机关内部每个人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充分发挥院检务督察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案件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批捕、诉讼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下一步,承德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坚持“逢问必录”,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