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基层院建设规划,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升办案质量、促进规范司法的重要抓手,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流程控制,严格司法产品产出标准,有力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踏雪留印,抓铁有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机制保障。双桥区检察院党组制订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执行依据。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组,配备两名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使案件评查力量得到有效保障。紧紧抓住办案中实体处理、程序操作、文书卷宗三个环节,严格按照最高标准开展评查,确保了案件评查的规范、严谨。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推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定档、一年一评定、一人一档案。“四个一”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实现了由“点式评查”向“线式评查”转变,确保了案件评查的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了案件评查的权威高效。
统一标准,完善程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过程控制。针对各业务部门不同办案特点,在集中评查一批案件的基础上,制订《案件质量评查手册》,精准打造一把案件评查统一的“尺子”,确保了案件评查“对事不对人”。实行办案人员和评查人员交流认可机制,通过交流,让办案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评查结果,确保了案件评查的认可度。实行严格的整改落实机制,彻底解决了过去那种“你评你的,我做我的”对待案件评查态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案件评查功能。该院自实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已累计完成问题整改400余条,全力把案件案卷瑕疵降到最低。
强化规范,改进办案,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运用。强化检察职业精神和规范司法理念培育,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用工匠精神丈量每一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让他们更加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和办案精细化的司法理念,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检察官以“办案人”和“评查人”的双重身份接受深刻的职业道德教育,案件瑕疵率降低了75%。完善执法质量档案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部门、干警考评考核挂钩,通过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形成人人重视案件评查、人人争着办好案的氛围,案件质量评查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作者单位: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