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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检察院着力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办案质效
时间:2022-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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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强化“三个同步”机制,凝聚“三方合力”,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落实“同步审查”机制,凝聚办案合力,着力提升监督精准度。

  滦平县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对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犯罪等刑事案件线索或者国家、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构建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即对受理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在民事检察部门初核后,发现存在“刑民交叉”“公益损害”等重点问题的,及时与院内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民事部门及刑事部门分别提出办案意见,并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形成了民事检察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履职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模式。2020年5月,滦平县检察院在受理审查滦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申请监督民事执行案件中,发现案件当事人闫某某等10人可能存在骗取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并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造成滦平某公司损失56万元。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犯罪。检察院抽调刑事部门人员成立了跨部门办案组,对案件从刑事、民事两个方向开展了全面调查,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闫某某等10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服刑期间,伪造公司代理手续及工资单,骗取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事实。最终,闫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仲裁调解书被裁决撤销,执行款项回转完毕。

  落实“同步跟进”机制,凝聚监督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力度。工作中,滦平县检察院树立精准监督办案理念,对个别疑难复杂等民事执行案件,着重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与联系,促成案件高质量办理。落实“同步沟通”机制,凝聚法检合力,着力提升监督精度。

  滦平县检察院始终把落实《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各项规定作为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量效果的重要路径,密切加强法检协作配合,形成规范地区执行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合力。早在2017年,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便牵头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卷调阅、调查听证、案件跟踪监督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畅通了检法两家沟通渠道,为两院协作配合做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在办理王某某等19人劳务纠纷案中,检察院接到当事人监督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并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启动了检法协作机制,召开了检法联席会议,就本案办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法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用工者现场给付劳动者欠付工资。仅用时5天,这件拖欠20年的劳务纠纷案件得到了化解,劳动者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