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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 为民营企业避免800余万元损失
时间:2022-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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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法制报讯 (韩朝晖 张东生)“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与帮助,在我们企业困难时刻,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民营企业受到不法侵害。”1月4日上午,承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来到承德县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对该院精准监督,避免了企业800余万元的损失表示感谢。

  2021年3月,原告徐某起诉承德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法院立案后,经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即将结案。承德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徐某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债务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关系。此案中,徐某在已将争议房屋私自出售并获得房款的情况下,却虚构事实,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售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承德县检察院在获取该案件线索后,认为此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对已掌握的线索、证据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向县法院审判人员了解案件情况,调阅案件卷宗,向有关当事人、律师调查、核实情况,掌握了徐某虚构事实向承德县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事实。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情况,认为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虚假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驳回起诉,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了建议,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后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通过该案的办理,及时有效地惩治虚假诉讼活动,有效避免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产生。

  据悉,2021年以来,承德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惩治力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主动介入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的民事诉讼案件,致力于全方位惩治和防范虚假诉讼,促进了司法诚信,优化了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