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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河长+检察长”联合开展巡河工作 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宽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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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第二督查组组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李剑锋一行来宽城县督查河湖管理保护等工作,县政府副县长刘景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樊红凝陪同到浑河板城段、长河东川段开展巡河工作。

  宽城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分别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协作,制定了《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成立了“河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与检察机关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联络室主任,河长制办公室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负责推动检察长“河长法治助手”工作建设,协助河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共同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河湖治理难题;支持、监督有关责任部门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宽城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协助河长提升河流治理保护能力,在全县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格局,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治理保护目标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共同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什么是“河长+检察长”?

  “河长+检察长”制是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机制创新,其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探索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