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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对一涉案企业法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时间:2020-10-20  作者:周铁冰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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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通过检察机关对我们的不起诉处理,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帮助,让我的内心非常温暖,今后我一定认真悔过,同时把企业经营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庆假期后一上班,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就再次来到承德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民企发展”的锦旗交到检察官手里,由衷地向检察院表示感激之情。

  今年4月至5月,承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生产建设急需电缆线,受疫情防控影响,外出购买不便,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和职工刘某、付某某两次在辖区一村路口将他人放置的电缆线盗走,安装在自己公司使用。经鉴定所盗电缆线600余米、价值2000余元。案发后,赵某某、刘某、付某某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受理该案后,承德县检察院对企业进行了深入了解,检察长带头到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核实企业情况,到工业园区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经了解,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承德县高新区重点引进企业,正在筹建的总投资1.5亿元的机械制造项目正式投运后,预计年产值可达5亿元,实现税收8000万元,解决就业150人。

  为使企业安心生产,维护企业声誉,支持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刘某、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旨在全力服务保障“六保”“六稳”,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经过检察人员的法治教育,3人均表示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遵纪守法,努力工作。

  近年来,承德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依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少捕慎诉,最大限度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