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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0-04-20  作者:史云志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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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营子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入调查研究,选准服务民营企业着力点。营子区检察院多次立会,专题研究服务保障民企发展工作。深入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民营企业现状,熟悉掌握涉民营企业政策制度。深入民营企业走访座谈,把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事、愁事、烦事问清楚、说明白,就双方开展工作的机制建设等进行磋商,形成共识。

  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新举措。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结合办案及时回应民企法律咨询,为民企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企正常经济活动;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处置民营企业涉案财物,依法保障涉案民营企业人员诉讼权利;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盗窃、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侵财犯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等因素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协调有关部门稳妥适用各项法律规定,共同维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包保制。在辖区内确定6家民营企业作为服务试点企业,由院领导分别对口联系,定期走访,了解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定检企双方专职联络人负责协调对接等日常工作,按月召开检企联席会议,详细掌握服务试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面临的难题等,根据企业需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提供靶向服务;落实服务事项办理反馈机制,建立服务民企工作台帐,对企业提出的涉法涉检诉求实行接办、转办、督办、办结反馈全程建档留痕,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转交相关内设机构办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禁止利用职务、工作便利,参与企业经营、向企业索要财物等。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