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规范未成年被害人讯问程序,避免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多次取证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营子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印发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办理原则、主要任务、适用范围,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联合询问等制度,细化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就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做出了具体规定。
设立专门办案场所
营子区检察院牵头,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办案设备,真正做到“一站式”询问、检查救助、心理测评等都在一个地点逐项有序完成。办案机关在该办案区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司法救助等工作,避免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配备专业办案人员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成立专门办案组,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干警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办案的同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政法机关共同努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