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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企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纪实
时间:2019-12-12  作者:王凯?吕淑艳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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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滦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民企的指示精神、部署要求,始终将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作为行使检察权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推动县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侵犯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滦平县检察院依法彰显刑事检察职能,今年1-10月份,共办理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案件5件8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3人,提起公诉3件5人;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盗窃案件11件19人,其中批准逮捕7件10人,提起公诉4件9人。

陈某某、缪某某曾多次到滦平县某民营公司,随意殴打公司员工、强行承包公司工程、强买强卖公司砂石料,并向公司负责人宋某某索要钱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滦平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仅用三天时间,即作出批捕决定。查明事实提起公诉后,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以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缪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判令退赔向企业负责人索要的150余万元。

认真履行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

滦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权,通过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安全生产;通过对法院判决、裁定等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1-10月份,共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执行部门等发出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检察建议30余件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民行检察部门成功受理查办了一起律师付某某虚假诉讼案,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已裁定再审,同时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刑事案件线索,并发出了立案监督通知书。

充分行使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职权,确保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滦平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今年1-10月份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件1人、不起诉2件5人。

北京某民企总裁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安机关对吕某某刑拘后提请逮捕。经审查,吕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对企业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愿意恢复原貌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滦平县检察院对吕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保障了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利用检察开放日,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

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民营企业家与检察机关的“零距离”接触,结合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指导部署,滦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淑文对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法度、不失温度;依法保护、助力创新;主动对接、精准服务。

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联领导和部分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近距离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服务。受邀人员全方位感受检察院的党建、业务和文化建设。通过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自由交流,检察官和受邀人员畅所欲言、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做到了既接地气又通企情。检察机关充分了解了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急需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民营企业家也更进一步体会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取得“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