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占良)近日,滦平县监察委员会、滦平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开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机制保障。
《意见》明确要求,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应在公益诉讼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监察委员会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办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线索,应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
《意见》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