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承德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合适成年人的定义、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对合适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辅助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活动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实施,一方面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理解不够全面准确等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监督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维护程序公正,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防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对于相对弱势的未成年人的权利侵害。
据了解,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接受讯问或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基于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市检察院结合本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经过与相关部门及人员多次的沟通、讨论,制定该《办法》,力求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更加详细具体的阐释,使其最大限度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