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坚决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着力加强产权、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着力保障精准脱贫,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和规范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承德市检察院检察官到塞罕坝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开展执法司法协作
2017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工作大局,积极推进法治河北平安河北建设,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检察工作迈出铿锵步伐,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攀升。前不久召开的河北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以99.73%的赞成率高票通过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4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以及张家口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负责人共同按下启动球,为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派驻侦查监督检察室、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检察室)工作启幕。
在聚焦主责上凸显监督能力
张家口市检察院派驻市公安局侦查监督检察室随即挂牌成立。同日,全市46个侦查监督检察室挂牌成立,初步形成了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线上常规动态巡查与线下调卷审查相结合的对公安执法监督新模式。在此后8个多月时间里,派驻检察室发挥了“千里眼”“过滤器”“助推器”的作用,针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针对法律适用不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6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案件及时追捕共3件;督促久拖不决的案件77件。石家庄、邯郸、唐山等地也依托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平台优势,开创了全面监督、同步监督、源头监督的新格局。这是河北省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的一个实例。
2017年,该省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深入推进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095件,提出刑事抗诉639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9896件。省院共办结抗诉案件45件,支持抗诉案件31件。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回头看”活动,共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224人次。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社区矫正违法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77余人次。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最高检考核评价满分,位居全国第一;全年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83人,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共有44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民事抗诉126件、再审检察建议141件,支持起诉1210件,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督促履行职责2735件。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获得省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316件。
2017年7月2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代表省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评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率100%。
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检察口碑
全省检察机关坚守反腐职责,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不断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最高检指定管辖,组织查办了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黄兴国案,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姚刚案,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令成案等大要案共42件158人。组织开展办案百日攻坚活动和基层“微腐败”整治、清理积存线索和立案未侦结案件等专项活动,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59件287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93件2047人,渎职侵权犯罪464件831人。深化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成功抓获和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3人,成功劝返“百名红通”追逃对象玉田县豪门集团驻北京办事处原会计黄某及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贺某归案,追逃工作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依托各地检察机关建立的100多个预防教育基地开展一站式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网络。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以司法便民为宗旨,优化办理群众来信工作,通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电话、微信、网络、检务公开平台反映的问题和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远程视频接访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来访人数量,减轻当事人路途奔波之累。坚持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系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案件流程监控,为涉案财物制“电子身份证”;健全完善司法行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案件质量和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逐步形成“人控+机控”“制度+科技”的内部监控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深化检务公开,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机制,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足球比分|直播性信息等公开内容。连续4年作为最高检指定的全国唯一检察公信力第三方测评试点省份,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和问卷测评,满意率由79.89%提高到86.93%。
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雄安新区
2017年4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宣布设立雄安新区。河北省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积极谋划部署雄安新区检察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省院班子成员和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河北雄安新区检察工作遇到的重要问题。省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大力推进高度法治化的雄安新区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和天蓝地绿水秀的自然生态环境等“五个环境”。保定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的指导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办案对新区规划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确保新区建设推进顺利、衔接有序、支持有力、拉动有效。雄安新区三个基层检察院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出台了服务雄安新区的指导意见。4月14日,保定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这是雄安新区设立后批准逮捕的第一起危害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