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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滦平县院立足检察职能 重拳打击非法采矿犯罪
时间:2018-01-09  作者:肖玉芳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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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日,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县首起非法采矿案,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未办理采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硅砂并出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均被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陈某丙明知陈某甲、陈某乙没有采矿手续,仍然从其手中购买硅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非法采矿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秩序,是典型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近年来,滦平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高效、优质、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该类案件的成功宣判,有效震慑了非法采矿犯罪,斩断了利益链条,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的决心,为实现滦平环首都绿色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