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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检察院:制定《关于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时间:2016-04-27  作者:刘振宇  新闻来源: 兴隆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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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打造美丽兴隆是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首要。兴隆县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和保护等职能作用营造“六种环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围绕县委、政府“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战略发展目标和“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和“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跟进京津产业外溢和科技研发辐射等重大工程项目,就京沈客专、承平高速建设工程等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依法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犯罪活动。

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打击和惩治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监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损害合法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商业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知名产品、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刑事犯罪。

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全面加强对涉及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对涉及企业的贪污、侵占、挪用及侵害企业利益的各类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便捷方便的服务环境。发挥预防职能,主动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综合分析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预防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问政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活动,研究提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在税收优惠、融资信用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规范的司法保障环境。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严格区分“六个界限”,做到“四个并重”和“三个慎重”,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切实破除执法中的等级观念,保障所有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统一和平等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