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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检察院:找准定位强化职务犯罪预防
时间:2015-09-23  作者:崔雁侯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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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在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人员尤其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员应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找准角色定位,发挥部门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在促进依法治国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做科学立法的推动者、建议者,促进地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  

《决定》提出的“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为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尝试与探索提供了依据和条件。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借助当前惩防腐败的强劲势头,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与同级党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相呼应,从地方法规的层面,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加强检察预防工作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渗透性,进一步扩大检察预防工作的公信力、影响力。  

做严格执法的促进者、保障者,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权的预防监督  

《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探索预防诫告、预防介入等预防监督措施在行政权运行中尤其是对行政违法行为方面的应用,在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研判的同时,及早发现非规范执法行为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提出防范意见建议,通过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等,有效防止由“小错”演变成“大案”,促进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要落实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深入分析权力结构和运行状态、引发职务犯罪的机会条件,深入研究滋生职务犯罪的机制制度等深层次原因,帮助发案单位认真查找出自身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扎实推进单位或行业管理的规范化,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行业和领域起到警示作用。 

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维护者,充分发挥预防职能,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继续加强预防调查工作,深化专业化预防。围绕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及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制发高质量的预防检察建议及专项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行业整治、社会治理建言献策。以《检企常态联系实施意见》为载体,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保护服务职能,推动重点项目预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招投标公平竞争,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要结合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加强对农村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及成因的研究,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做全民守法的示范者、引领者,通过预防宣讲营造浓厚的社会化预防氛围  

    《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普法责任。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宣教,继续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完善预防宣讲团的功能,推动检察长带头宣讲,强化宣讲效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地方文化产业,深入弘扬预防文化,打造地方特色预防文化。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微电影、电视、“两微一端”等载体,创新预防宣传方式,扩大预防受众层面,营造浓厚预防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