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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县检察院:成立“护航维权吧”
时间:2015-06-15  作者:谢文平  新闻来源: 丰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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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

611,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丰检护航维权吧”启动仪式活动中,检察官在不起诉宣告室向2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李某某、于某某朋友王某某与他人因琐事相互谩骂,王某某遂纠集李某某、于某某等多人将齐某打成轻伤。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李某某、于某某因一时哥们儿义气,且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向被害人予以赔偿后得到谅解。据此,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李某某、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犯罪多以盗窃、抢劫、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为主,加之近年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性侵、虐童、摔婴等未成年人侵害事件,给公众带来难以释怀的刺痛。在未成年保护这个问题上,检察机关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玥昕在启动仪式现场向受邀代表们介绍说。

2015年,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推出了“护航维权吧”,决定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刑事诉讼的每个环节,努力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权益的优先保护、对外来未成年权益的平等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全面保护、对辖区内青少年权益的重点保护。同时,该院以不让未成年人受到伤害、预防未成年人伤害他人的“两个不伤害”为主题,组成了以35岁以下年轻干警为主的宣讲团,走进校园,通过讲述未成年犯罪和未成年被侵犯的案例,让孩子们远离犯罪,学会保护自己。截至目前,宣讲团先后组织宣讲活动3场,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

“未成年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未成年保护这个问题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是呵护我们的美好未来!”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金学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