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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检察院:食品药品犯罪的惩防对策
时间:2015-03-27  作者:杨晓林 付文亮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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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严惩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深入查办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发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有效途径。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犯罪行为,需要运用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手段,发挥好制度约束、监督督导、惩治预防等作用,从而实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效果。笔者从强化检察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角度,提出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对策。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检察机关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协作,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合力。检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正确处理查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各个办案环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公诉对侦查的引导作用,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严打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强化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实行案件全程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无正当理由撤案问题,加大对不应立而立、非法查处和以罚代刑等案件的监督力度。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食品药品犯罪刑事案件的监督,及时发现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判不公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多措并举拓宽案源渠道,深挖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涉及的职务犯罪线索。全方位、多角度收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涉及的职务犯罪线索,拓宽案源渠道,构建密集型、高效率的收集、发现案件线索体系。对发案特点、作案手段和行业“潜规则”进行系统分析,掌握犯罪多发部位和权力不正当运行环节,深挖案件线索,开拓查办案件的新领域。

  实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提高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要整合检察资源,强化对办案信息的统一管理、对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对办案资源的统一调度、对办案环境的统一优化,发挥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指挥有力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破解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要建立完善办案工作模式,建立组织有力、运转高效的“上下一体、联动配合”的侦查一体化机制。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合力。要针对食品药品犯罪的特点,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及时提出完善定罪量刑的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建议,解决侦查手段不足、案件难认定、量刑轻刑化等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食品药品犯罪的发生

  开展联合行动,实施专项整治。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要通过开展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食品药品犯罪大案要案,坚决取缔一批食品药品犯罪的企业、窝点,严厉惩处一批从事食品药品犯罪的行为人,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维权意识和鉴别能力。要强化法律宣传教育,依靠群众力量,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培养公民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习惯。

  落实防控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查处食品药品犯罪的生产场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治理不良违法信息的来源。要规范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堵塞运输环节的漏洞。要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强化制度建设和常态规范监管,坚持规范监管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形成思想上不愿、行动上不敢、结果上不能的惩防食品药品犯罪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