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承德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院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承德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定位,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为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动员宣传,积极推进专项工作。今年4月,承德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并通过召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座谈会,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营造浓厚氛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继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措施,明确了服务产业转型、绿色崛起的目标和重点。市院制定出台的《关于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
发挥职能优势,营造保护生态良好环境。紧紧围绕京津风沙源治理、京冀水源林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武烈河水系综合治理等环保政策和生态重点工程的实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构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捕、快诉,依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偷排有毒有害气体或废水废液、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犯罪活动,加大对大气、水、森林、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共批捕21件28人,起诉72件107人。依法起诉了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责任公司主管生产的技术工程师马某某等7名公司员工违规排放剧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严肃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产能淘汰、污染治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等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发生的职务犯罪48件75人。先后依法查办了平泉县环保局原局长于某涉嫌受贿52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95万元案和围场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涉嫌玩忽职守造成1760余万元巨额损失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
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19件21人,起诉54件74人,发现线索2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件12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清查和排污费征收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先后督促相关部门清缴耕地占用税58.1万元,清缴排污费25万元。
深入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市院及11个县区院组建了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深入到环保、林业、住建、水利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普法、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共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206场,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1000余人次。
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推动行业治理。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落实情况专项预防调查,及时发现并向相关部门移送政策落实不到位、审核批复把关不严、虚假冒领奖励基金等问题线索7件10人,其中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4件6人,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处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2件4人,及时向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受到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相关单位及时制定完善了整改措施,形成预防调查启动、执法办案跟进、检察建议整改的行业治理工作机制,有效保护了专项资金的安全,直接为国家挽回损失1700万元。在深入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同时,加强案件背后涉及社会治理环节存在漏洞的调查分析,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提出综合性高层次的检察建议26件,有效推动了建立相关政策性措施。
注重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落实“侦查一体化”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突出“专项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市院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完善线索收集流转、办案风险评估,专案化与专业化相结合、指定异地交叉办案,侦捕诉协调配合,开展类案预防无缝衔接的检察工作模式,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市检察院针对承德作为农林大市的特点,重点组织开展了涉林、涉地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处涉林职务犯罪7件11人,立案查处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涉地职务犯罪33件53人,其中查处了兴隆县六道河镇人大原主席刘某某、林业站原站长陈某等4人玩忽职守发放不符合政策的退耕还林款64万元案,查处了丰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竹某某等9人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千万元窝串大案。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部署,召开了由公安、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了污染环境犯罪信息交流机制、执法办案定期沟通机制、联合执法安全检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共受理相关执法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1人次。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发文,目前已初步实现与市直16个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